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營隊規則

壹、一般規定

  1. 請志工充分瞭解:本活動非參訪性質,來臺後須從事教育活動,部分服務學校及居住環境位於偏鄉。言行應合乎禮儀,衣著整潔,認真負責,確實遵守營隊規則。
  2. 欲參加活動之青年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或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如懷孕或過敏等)足以影響活動之進行者,請勿報名參加。否則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應自行負責。
  3. 主辦單位將為參加者投保定額意外險或旅遊平安險、意外醫療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不包括參加者因疾病衍生之醫療或參加者個人行動導致之意外。建議參加志工可加購其他不同保險。
  4. 服務期間志工因疾病送醫治療,應自行負擔醫藥費,志工及其家長不得向主(承)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提出任何要求,身體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聯繫家長或在臺聯絡人。倘拒絕就醫,須填寫不就醫證明。
  5. 志工參加活動前應辦妥個人醫療保險,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不接受報到。
  6. 志工參加活動應無異議接受分發之服務營次及學校(單位);分發確定後,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7. 參加活動之志工俟班機確定後,請儘速上網填寫行前調查表。
  8. 志工攜帶行李應力求簡單輕便,不得攜帶任何違禁品及保育類動物製品。
  9. 志工參加活動如有提早報到或延遲離營,其所需膳宿、交通等費用請自理。
  10. 營隊活動期間志工必須守時、遵守團隊紀律及主(承)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之各項規定,因病或其他重大原因無法上課或參加活動,須事前向主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請假(備家長同意證明);除病假外,不得無故缺席或不假外出,否則將取消參加資格,且不核發志工服務證明。
  11. 志工於活動期間須於晚間 10:30 前返回自己房間,不得逗留在其他房間或外出。
  12. 志工活動期間不接受輔導及不遵守規定,致發生意外事故,應自行負責,主(承)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除有重大過失,對於該團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有任何爭議皆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13. 參加活動之志工來臺後,應遵守活動規定,若有違反服務手冊規定,主(承)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有權中止其繼續參加活動,並通知其家長及在臺監護人或連繫人帶回。
  14. 活動期間禁止打架、喝酒、賭博、吸毒及從事其他違法行為及活動。
  15. 志工因違法行為或其他歸責於志工之事由,致遭政府治安機關羈押或留置時,應由該志工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無涉。並應負責賠償本活動主(承)辦單位暨服務學校(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活動期間應妥善使用公物,不當使用或故意毀損應負賠償責任。
  16. 因應公共衛生需求考量,志工於活動期間應做好個人衛生,除飲食需求外,建議視需要配戴口罩。
  17. 任何疑慮或投訴應直接向輔導員提出,輔導員會立即處理或轉交給相關單位。
  18. 衣著規範:
    活動期間(包含教育訓練週及到校服務),所有志工必須穿著大會所發上衣制服和長褲/及膝褲子/牛仔褲(不允許穿破洞牛仔褲)。基於安全考量,活動期間不允許穿人字拖。寶島參訪週,志工可自由搭配服裝,惟必須合宜。

貳、教育訓練週期間相關規定

  1. 用餐規定
    1. 全體學員必須準時到達餐廳用餐,全員到齊或宣布全體學員開動後始可用餐,無故遲到而未能用餐者自行負責。用餐時間:早餐 8:00,午餐 12:00,晚餐 17:00。
    2. 全體學員必須依據分配桌次就座用餐,不可私自調整用餐座位。
    3. 用餐時保持衣著整齊,不可穿拖鞋、短褲及內衣。
  2. 住宿規定
    1. 離開寢室時務必上鎖,各寢室房卡離開各寢室時繳回櫃臺,因未上鎖發生財物遺失者應自行負責。若未繳回致鑰匙遺失將收取新臺幣300 元更換費用。
    2. 個人寢具、衣物與其他用品,必須保持整潔。
    3. 就寢時間為每日 22:30 至次日 7:00。每晚 10:30 查房點名,查房之後不可離開宿舍,若私自離開宿舍或營隊而受傷或滋事者,本營隊一概不負責。
    4. 活動期間不可將訪客帶入宿舍或留宿。查房後謝絕所有訪客。
    5. 未經許可,任何時候都不允許交換房間。
  3. 上課規定
    • 上課前:
      1. 須準時抵達教室上課,未經許可,不可擅自缺席或無故中途離席。
      2. 除瓶裝水外,禁止攜帶食物(含口香糖)或飲料進入教室。
    • 上課期間:
      1. 未經許可不可私自更換上課座位。
      2. 須認真參與課程。
      3. 須尊重他人發言權。
      4. 手機等相關電子設備應轉為靜音模式。
      5. 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及戴耳機聽音樂。
      6. 禁止嚼食口香糖或飲食。
  4. 其他規定
    1. 教育訓練週探視時間:志工親友可在每天 12:00-13:00、17:00-18:00 及 20:00-21:30 至指定地點/區域探視志工。請志工訪客提前向承辦單位(輔導員)提出申請,並遵守本活動所有規定。
    2. 除瓶裝水外,請勿攜帶其他飲料進入教室。上課中請勿嚼食口香糖或飲食,零食請於休息時間在教室外使用。
    3. 志工若於上課或任何其他活動期間,有特殊需求需返回宿舍者,應由生活輔導員陪同前往,並於完成後立即返回教室或或活動地點。
  5. 個人違規記點規定
    • 記點制度
      1. 一般規定
        1. 上課/用餐/活動無故遲到,5 分鐘內記點 1 點,5 至 10 分鐘記點 2 點,11 至15 分鐘記點 3 點,超過 15 分鐘視同未到記點 10 點。
        2. 上課/用餐/活動無故未到或中途離席,超過(含)15 分鐘者視同無故缺席,記點 10 點。
        3. 未經許可私自更換上課座位,記點 1 點。
        4. 不聽老師或輔導員勸戒、不尊重他人發言或手機未設定靜音模式致影響上課者記點 1 點。
        5. 未經講師允許在課程進行中逕自使用筆電、手機、平板電腦或聽音樂,記點2 分。
      2. 晚點名
        1. 查房時不在寢室內記點 2 點。
        2. 私自換房間記點 5 點。
        3. 無故進入並逗留在異性房間記點 8 點。
        4. 私自留外人在宿舍過夜記點 10 點。
      3. 其他規定
        1. 受訓期間應隨時配戴名牌,未配戴名牌記點 1 點,遺失名牌記點 2 點。
        2. 室內吸煙記點 10 點。
        3. 私自邀約外人參加營隊的課程或活動記點 5 點。
        4. 騷擾或侮辱師長或生活輔導員記點 10 點。
        5. 破壞公物記點 6 點。
        6. 查房後不假外出及未經請假許可擅自離開營隊記點 10 點。
        7. 打架、喝酒、賭博、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與活動記點 10 點。
    • 記點超過 3 點者,處分如下表:
      • 累計達 3 點

        受訓期間,勞動服務一次(課後清潔或整理)以及撰寫自省中文心得 200 字

      • 累計達 4 點

        受訓期間,勞動服務1次(課後清潔或整理)以及撰寫自省中文心得 400 字

      • 累計達 6 點

        受訓期間,勞動服務 1 次(課後清潔或整理)以及撰寫自省中文心得 600 字

      • 累計達 7 點

        不予核發本英語學習服務營服務證書

      • 累計達 10 點

        經工作會報表決過半數決議通過,終止繼續參加活動並通知學員家長或在臺監護人

    • 個人記點申訴程序
      1. 記點制度於營隊活動開始立即生效,每日記點/個人累計記點每天中午前將公佈於服務臺旁佈告欄。
      2. 如果對自己的記點結果有異議,服務臺提供申訴書,可在一日內填表申訴交回服務臺,並確認由值班輔導員簽名,否則將不予受理。
      3. 申訴結果於次日晚餐前通知當事人,並不得再申訴。